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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学会文件
关于对省教育学会“十一五”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价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学会及重点课题主持人:
为了提高省教育学会“十一五”课题研究的质量,按照《湖南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级管理办法》,决定对已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课题主持人对所承担课题的前段研究工作进行小结和自查,并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学会“十一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自评表》(附后),于5月20日以前报市(州)教育学会(一式二份)。
二、各市(州)教育学会于6月底以前对所辖范围内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并将各课题自查表以及检查评价的综合报告送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对6月底以前仍未开题启动研究工作的课题应予注销,并报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备查。个别市(州)因课题数量较多检查评价工作上半年难以完成的,其时间可以后推2个月。
三、省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评价,对市(州)学会所管课题进行抽查。具体时间与市(州)或重点课题主持人另行商定。
四、省教育学会拟于下半年适当时间召开重点课题主持人和市(州)教育学会课题管理负责人课题研究工作情况交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学会
2008年4月10日
湖南省教育学会“十一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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