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所)、各中小学: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常规是指符合教学规律的各个教学环节通常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郴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强市”战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特修订《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拟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了使《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修订稿)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被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员工接收和认同,使《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成为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员工自觉遵循的教学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转发《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征求意见稿),供大家讨论。希望各县市区教研室(所)、各中小学组织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员工认真阅读、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订建议于5月28日前报郴州市教科院廖小平同志,或直接将修订建议发电子邮件至院长信箱(czsjks@hnczedu.com)。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08年5月23日
附件: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