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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教育学会对所属专业委员会管理的意见

(提议郴州市教育学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改善市教育学会对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管理,使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内部组织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民社团发[1994]25),特提出如下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市教育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属专业委员会)是市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市教育学会的领导,按照市教育学会的章程要求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市属专业委员会可按规定设立组织机构。其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市属专业委员会不再设立下属分支机构。

    三、市属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力

为:1、选举理事;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3、审议年度工作计划;4、讨论通过并决定有关重大事宜等。会员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或有关重大事项须经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市属专业委员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会员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为:l、向会员

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4、审议会员代表大会的议案等。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参加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五、理事会超过25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原则上任期四年,须按期进行换届改选。新一届的正副理事长、秘书候选人必须征得市教育学会同意后,方可列候选人选举;通过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正副理事长、秘书须及时上报市教育学会。

    七、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等情况,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可增补或更换。增补或更换的人选,必须征得市教育学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八、市属专业委员会应重视思想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

纪守法,遵守社团管理的有关条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树立起良

好的社会形象。市属专业委员会要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重大决策和活动应经相应的权力机构讨论通过,形成有效决议后方可实施。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学术讨论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九、市属专业委员会必须坚持按小型、专题、效益的原则组织

各种学术活动。重视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并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探索,组织论文评奖及有关竞赛等活动。

    十、市属专业委员会所进行的论文评选,要明确主题,严格论

文评选数量,一、二、三等奖不得超过参评论文的15%、30%、40%。论文评选前须作出计划报市教育学会批准,论文评出的结果要及

时报市教育学会。

    十一、市属专业委员会所举办的有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需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征得市教育学会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批准。竞赛结束后,必须将竞赛结果报市教育学会备案。

    十二、市属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刊物、信息、通讯;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书籍、资料及主要学术成果等,每种应及时报送市教育学会三份。对于有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须报请市教育学会鉴定批准。

    十三、市属专业委员会推荐参加中国教育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理事候选人或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必须征得市教育学会同意。

    十四、市属专业委员会平时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学会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教育学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工作总结;每年按时向市教育学会交纳会费,开展重要活动或百人以上大型活动时要事先向市教育学会申报该活动计划,征得市教育学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活动的收费及标准必须征得有关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以及与会者对该项活动的评估意见;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汇报。

    十五、市属专业委员会可按规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以自愿参加的县(市、区)属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主;个人会员由本人书面申请,或经所在单位推荐,报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填写会员登记表备案,最后由市属专业委员会发给会员证(通过市教育学会验印)即可成为会员。

    十六、市属专业委员会不是独立性社会团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吸收会员和收取会费,不得单独开立银行帐户,其名称必须冠以市教育学会,可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也可以接受社会捐助等;其收入应用于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开支。

    十七、市属专业委员会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活动,为我市的教育教学改革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市属专业委员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即:l、在一年内不开展活动;2、在一年内不与市教育学会联系;3、一年不向市教育学会交纳规定的会费,4、在开展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将视其情况可作出下列决定:限期整改;终止活动;撤消该专业委员会。

    十八、市教育学会遵照市社团管理要求,对市属各专业委员会实行年审制度。各专业委员会应如期做好每年的年审准备工作。

郴州市教育学会

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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