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学会[2008]04号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教改教研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学会: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激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参加教改教研,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教改教研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教育学会牵头,聘请专家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由各市(州)教育学会配合组织此次论文评选,承担论文征集、分类整理和上报工作。省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全部论文进行评审。
二、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已经发表或尚未发表的教改教研论文均可上报参评。
三、论文应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教研教改和农村义务教育、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重点,可以涵盖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结合本校实际确定选题。
四、参评论文每篇不得超过6000字,要突出思想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规范性。严禁从网上和报刊书籍上下载和抄袭的学术腐败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论文评审资格。
五、2008年9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论文(一式二份)交所属市(州)教育学会,每篇论文交评审费60元。10月18日前,各市(州)教育学会将教师参评论文和论文花名册连同评审费交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六、参评论文应注明撰写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及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七、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规定,省教育学会获奖论文可作为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省教育学会将印制获奖论文光荣册,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职改办备案。
论文评审委员会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17号
收件人:湖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邮 编:410011 Email:hunanse@126.com
电 话:0731-4448355、4458696(传真)
湖南省教育学会
2008年3月17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