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教学会[2004]3号
郴州市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制度
郴州市教育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市教育学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主管部门拨款;
3、挂靠单位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社会或个人捐赠;
6、利息;
7、其它合法收入
二、为依法管好使用好教育学会经费,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开支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开支必须合法,必须有利于教育学会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经费使用必须先预算后开支,所有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且必须经会长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
4、设立会计和出纳各一人,会计和出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
5、会长变动时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会计出纳变动时必须依法办清交接手续;
6、会费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7、学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学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市教育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郴州市教育学会
20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