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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教学会[2004]3

郴州市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制度

郴州市教育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市教育学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主管部门拨款;

3、挂靠单位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社会或个人捐赠;

  6、利息;

  7、其它合法收入

  二、为依法管好使用好教育学会经费,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开支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开支必须合法,必须有利于教育学会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经费使用必须先预算后开支,所有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且必须经会长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

4、设立会计和出纳各一人,会计和出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

5、会长变动时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会计出纳变动时必须依法办清交接手续;

6、会费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7、学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学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市教育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郴州市教育学会

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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