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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教科字[2007] 22号

关于开展全市“十·五”规划基础教育科研、教研课题
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不断探索和总结基础教育改革中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客观规律,提高广大中小学“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意识。经研究,决定对“十·五”规划所立项的课题进行成果申报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郴州市“十·五”规划所立项的课题。
2、省级以上立项且未参加评奖或未获奖的课题。
二、成果参评要求
1、本届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由课题主持人填写《郴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报送的课题成果评审表须一式6份(申报评审表1份原件,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
2、凡参评课题成果必须是已经结题的课题。参评课题必须具备从立项到结题应有的完整材料,包括立项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开题论证报告、中期检查汇报、课题成果鉴定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以及著作、论文、教材、课件、研究报告等课题研究成果。
3、成果申报须提交:
(1)主件材料一份(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申报表、课题实施计划、立项通知书、开题论证意见、结题鉴定意见)。
(2)附件材料一份(展现研究过程的材料、对研究成果起佐证作用的材料)。
4、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按省规划办的要求进行。
三、成果申报截止日期:2007年5月12日
请各县(市、区)教研室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课题的指导,督助各课题单位按时、高质量地做好结题和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0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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