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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教科字[2005]35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活动的
通 知
为促进各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相互交流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湘教科基通[2005]27号文件精神,组织我市参加全省
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1.2004年9月以后,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学生实施并撰写的研究性学习案例,其内容是学生从生活、社会和自然中发现并自主研究
的课题。
2.课题的研究活动具有开放性、生成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其他学校和教师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参评要求
1.送评材料:每一课题的学生结题报告、教师指导评价意见的纸质稿和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课题
评审表”一份。
2.送评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研室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汇总本县参评课题交市教科院,同时把电子文档发送到
czyyang@163.com 。
评审方法
市组织评审,评出作品等级和送省参评作品,颁发学生证书和教师指导证书。每课题市评审费30元,省评审费60元。
联系人:陈远扬 电话:2259676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0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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