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欢迎您的光临!

郴教科字[2004]39号

关于建立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所)、市直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建立市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示范学校的意义

建立郴州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的需要,是建立校本教研制度,落实“科教兴郴”战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增强办学活力,突出办学特色,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申报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基本条件

1、办学思想端正,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在所在县(市、区)有较好影响,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

2、具有一定规模,一般要求小学在校学生达1500人以上,中学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具有保证教学研究工作顺利实施的必备物质条件,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条件达到国家要求。

3、师资应具有较高的整体水平,应掌握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知识和方法,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的经验。骨干教师有较强的从事教学实验和教学研究的能力。

4、具有管理、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机构。学校领导具有“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带头、支持和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学校有健全的科研奖励制度、课题申报制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有吸引科研单位、有关科研工作者来校指导、支持、参与课题研究(包括专题讲座)的开放政策。

三、申报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要求成为“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者,应向所在县(市、区)教研室(市直中小学直接向市教科所)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按申报条件要求如实呈述),报教育局审核(市直中小学由市教科所审核),并由县(市、区)教研室(所)、教育局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每县(市、区)和市直各限报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其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研室(所)统一上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传真]:2258873,联系人:黄玲红,邮编:423000。

2、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派评估小组到该校进行实地考查,经复议评审后给评估合格的学校挂牌。

四、申报、考查和审批时间

1、申报时间:2004年4月5日至4月30日

2、考查评估时间:2004年6月至7月

3、审批时间:2004年8月

附件一: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

学校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附件二: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申报表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研究  实验学校  通知

报:市教育局

送:基教科

发:各县(市、区)教研室(所)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4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责任与权利

1、责任

(1)协助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选定实验研究项目。

(2)对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提供指导,接受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咨询。

(3)根据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邀请并视其需要派出专家到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讲学或指导。

(4)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达到发表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教研活动及有关学术会议宣传、推广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帮助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教师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开展校本教研培训活动。

2、权利

(1)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获得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有关材料。

(2)根据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研究情况,提出调整教育教学研究内容、方向和实验研究措施和意见。

(3)挂牌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在今后工作中,若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有权摘牌,取消荣誉。

(二)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责任与权利

1、责任

(1)根据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下达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任务。

(2)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要求,提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资料。

(3)参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意见,调整教育教学研究方案和措施。

2、权利

(1)取得《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的称号(挂牌)。

(2)具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所有权。

(3)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市内外交流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优先得到参与的权利。

(4)在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各种竞赛、评奖和召开的教研会议、论坛等活动中,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实际情况,在名额分配上将得到优先考虑。

附件二:

县(市、区)

 

编     号

 

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

学校申请表

申报学校(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制

2004年3月

填表说明:

1、本表相关栏目由申请学校如实填写,并在规定处加盖公章。

2、表格空间不够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其中一份存我所一份存县(市、区)教研室,一份留学校。

4、经市教科所审批同意后,教科所和实验学校签定协议书。

5、填妥后请寄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郴州市教科所

(郴州市国庆南路4号中兴大厦B座十楼)

邮    编:423000

电    话:2258873

传    真:2258873

联 系 人:黄玲红

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申请表

申报学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区号

 

网    址

 

电子信箱

 

传真

 

校长姓名

 

电话

(办)

电子信箱

 

(宅)

传    真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办)

电子信箱

 

(宅)

职    务

 

学校概况:

学校发展潜力及规划:

学校师资状况:

学校教师科研(开展课题研究、承担研究任务等)现状:

学校教师教学研究、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县(市、区)教研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考评意见: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免责声明|
组织机构|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3 www.hncz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制作:Hcg
   版权所有:H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