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教科字[2004] 13 号
关于评选2003年度教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
在2003年度,全市广大教研员勇于创新,不断探索,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我市教研教改工作取得
了较大成绩, 尤其是在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
我市广大教研员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的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育科研工作不断
登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研员中评选教研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县(市、区)教研室(所)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
术道德。
2、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勇于实验,大胆创新,重
视学习与提升,善于反思与总结,专业成长明显,有成果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科研论文评选
中获奖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在指导实施新课改工作中成绩突出。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
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4、积极为各级中小学和教师提供教研教改信息服务。主动为当地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5、在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承担或参加县级以上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本学科课题的申报
、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具有成效。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能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评选方法
1、各县(市、区)教研室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本教研室在岗人员的30%。
2、填写好“郴州市2003年度教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于2004年2月25日前报市教育科
学研究所。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4年2月19日
郴州市2003年度教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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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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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县(市、区)教研室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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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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