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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教科字[2004]2

关于乡土教材《郴州地理》教学安排的说明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中学:

  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关于“为了体现地理课程的灵活性和选择性,课程标准对学习顺序不作规定。教材编写者和地理教师可以自行选择教材编写和授课的顺序”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地理教学实际,各学校必须保证有10课时左右的乡土地理教学时间。具体教学内容及时间既可安排在七年级(初一),也可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可集中教学,也可分散教学。由于出版社校排时出现了疏漏,导致在我所组织编写的乡土教材《郴州地理》中只注明了“初中二年级使用(八年级)”,应为“初中一、二年级(七、八年级)使用”,特此说明。

  各教研室接此说明后,请迅速将之传达至各学校,以便各校自主、合理地安排教学时间,顺利完成乡土地理的教学任务。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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